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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06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府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等各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表彰通报如下:

  1、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8个)

  上犹县人民政府、安远县人民政府、信丰县人民政府、兴国县人民政府、南康市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定南县人民政府、宁都县人民政府

  2、2006年度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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