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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6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17号)精神,通过综合考评,各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部达标。同时,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赣县人民政府、兴国县人民政府、南康市人民政府、信丰县人民政府、安远县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等6个县(市)为“200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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