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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我省救灾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更好地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省监察厅决定采取专项效能监察的方法,组织开展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合水利实际,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省监察厅《关于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省水利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由省水利厅监察室统一组织协调,建立由省防办、厅财务处、农水处、水保处、建设与管理处、办公室、监察室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

  这项专项效能监察的范围是: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拨付的水利救灾资金,包括特大防汛经费、特大抗旱经费、蓄滞洪区运用损失补偿费等。重点检查这些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三、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水利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法和各地各单位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调查摸底、检查核实、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四个步骤实施,认真做好检查工作,9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连同附表一)、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连同附表二)分别报送厅监察室。

  各省辖市水利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监察部门联系,取得对工作指导和支持。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省水利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执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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