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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3. 加强品牌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规划,研究市场变化和竞争对手,确定目标,打造一流品牌。要坚持全球市场理念,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要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品牌建设经验和运作方式,加强品牌经营和宣传,不断提升品牌贡献能力。

  4. 加强人才培养。企业要建立培养人才的科学机制,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要立足于国际竞争,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提高利用国际人力资源的能力,为实现自主品牌的国际化提供人才保证。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1. 大力推动技术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及技术标准研发机构,在优势产业中开展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及制订修订,促进我区优势产业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做强做大我区优势产业。制定和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建立广西WTO/TBT、SPS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2. 实行工业企业品牌奖励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企业品牌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2号)精神,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3. 实行研究制订重要技术标准奖励政策。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产品中,制订国际标准奖励50万元、国家标准奖励20万元、国家行业标准奖励10万元、自治区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

  4. 加大政府采购名牌产品力度。各级各部门招标采购要优先选择我区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以及广西名牌、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施名牌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推动名牌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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