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衢州市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衢州市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浙政发〔2005〕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市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负责市政府的复查复核事项的组织协调、交办督办,以及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复查复核等工作。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复查复核,日常工作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承担。
三、工作职责
(一)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复查复核委员会会议,签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复查复核意见书。
(二)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协调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
(三)市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研究起草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受理、交办、协调处理需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并视情况提交市复查复核委员会研究,负责全市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的指导、督查、统计、研究、培训和考核。履行好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四)市法制办:对涉及法律适用,以及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复查、复核意见书进行审核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