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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自觉做到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会同贸粮部门对学校食堂、宾馆、快餐店等的用肉来源渠道进行深入摸查,狠抓一批肉品采购不规范或违法采购肉品的典型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对获得的有关地下瘦肉精贩卖人员或组织的线索,要采取措施,及时追踪和控制,深挖瘦肉精制贩窝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监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整治期间设立统一的瘦肉精举报电话(8878927),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有关举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衢财社〔2005〕8号)及时兑现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乡镇政府,广泛发动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对瘦肉精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开展监督。发现涉及瘦肉精的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发现瘦肉精流动贩卖情况应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尽可能掌握贩卖人员的体貌特征、交通工具、来源去向等信息,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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