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重点
(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三)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账、档案。
(四)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快餐店、食堂等餐饮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生猪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对出县境的生猪,必须开展瘦肉精抽检;加强对市外货源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的产地,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源。
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督促各地政府落实瘦肉精宰前检测单位和工作经费;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自身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农业、工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肉品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对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肉品的,要及时从严查处,并通报有关部门追溯源头。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会同贸粮部门针对重点农贸市场,全面、深入调查农贸市场的肉品来源和质量状况,严厉打击一批经营来路不明或病死有害肉品的肉摊或肉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