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工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27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切实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走出一条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实现最大发展的路子,现就加强市区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对本通知下发之前批准的市区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检查,对闲(空)置土地进行一次清理,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
三、建立健全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用产业导向引导工业用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作为市区工业项目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主要条件。
四、严格规范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密度和土地贡献率,界定项目开工、竣工期限和闲(空)置土地处置办法、措施,并将上述内容纳入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切实加强项目履约过程的监督,确保投资按约足额到位,项目各项管理指标按约履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业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投资项目组织竣工复核验收。
为确保《补充合同》的履行,工业用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国土部门按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的约定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地籍调查后办理变更登记。
对投资项目未按约达到竣工复核验收规定要求的,经限期整改,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未经竣工复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如发现其存在土地闲置的,严格依法处理。
六、投资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项目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其土地实际抵押不得高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格;投资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合格的,方可以其评估价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