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环保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规定,协助业主做好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水利规划,协调解决项目水土保持审批问题;
8、市人行:负责协调项目贷款问题。
(三)联合办公协调项目的范围
1、列入省重点的项目;
2、列入年度计划的市重点实施类和前期类项目;
3、市本级和跨县(市、区)的重大战略性前期项目;
4、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
5、其它需要协调的项目。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凡列入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操作,项目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开展相关的前期工作。
(二)联合办公采取“一事一会一议”的办法,对每个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解决问题的部门及完成的时间要求。
(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不成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协调申请报告提请联合办公室协调。申请协调报告需包含项目总体概况、要求协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部门单位及时间要求等内容。
(四)联合办公室接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协调;若协调不成的,则提请市政府协调。
(五)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协调会议后,联合集中办公室下达督查通知单或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督查通知单或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以书面形式向联合集中办公室反馈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联合集中办公室要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协调。协调会议研究的议题及召开时间,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认真做好协调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办文制度。文稿(含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督查通知单等,下同)完成起草后,由联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稿,经办公室领导审定后,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领导小组一般事宜用印和以联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用印,使用“衢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印章(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