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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与管理,构建集中办公、部门联动、责任明确、限时办结的项目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重大项目推进速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衢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

  设立衢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采取“8+X”运行机制。“8”即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人行等8个单位,作为联合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室人员由以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1名组成,“X”即承担重大项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部门或单位。联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联合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计划方案,提交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决策议题的汇总,做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协调会议的准备工作;

  4、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协调的问题形成意见,下发会议纪要或督查通知单;

  5、承担联合办公室的其他工作。

  (二)联合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国家投资政策咨询,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总体协调和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

  2、市经委:负责工业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核准备案;

  3、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审查和平衡;

  4、市国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投资强度及征地拆迁工作提出意见,对项目用地指标安排及出让方式提出意见,指导项目业主完成用地报批材料准备并做好催报、催批工作;

  5、市规划局:负责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项目选址问题,做好项目建设有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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