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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报送全省农产品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报送全省农产品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94号)和河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要求,成立河南省农产品整治组(由农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质检参加)。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专项整治期间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沟通联络,实现整体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与全省农产品整治组联系。请你单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9月5日下午16时前报省农产品整治组(见附件1)。

  二、建立周报制度

  各地牵头单位从即日起,每周一中午12点前,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市级(包括扩权县)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周检测情况报省农产品整治组(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重大情况,随时报送。本次报送今年以来的情况,以后报每周发生的情况。三、近期组织报送以下情况

  请各地于9月5日下午16:00前,报送以下情况:

  (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以及专项整治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包括截至目前为止,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整治情况;本地监测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平均合格率情况;本地开展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整治情况。

  (二)本地市级(包括扩权县)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情况。今年以来,本地市级(包括扩权县)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农业部门已开展监测批发市场数量、监测合格率等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以上报送材料在报送纸质稿的同时请务必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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