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桂发〔2007〕18号),促进我区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区工业化步伐,根据我区园区发展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三年翻番。经过三年的努力,至2010年,工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在2007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即:工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实现税收150亿元。
(二)打造10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园区。到2010年,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阳和工业园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海工业园区、来宾市工业区、玉柴工业园、百色工业园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年工业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形成8个以上特色产业园区。形成柳州市柳江新兴工业区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平果工业区的铝工业园、宜州经济开发区的茧丝绸产业园、容县经济开发区的电子产业园、玉林市福绵服装工业区、梧州工业园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园、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的农副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园、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园区。
(四)园区建设发展投入每年不低于10亿元。2008年至2010年,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每年必须安排总数不低于10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园区的各项建设和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聚
(五)突出产业特色。围绕我区汽车、工程机械、铝产业、石化、糖、锰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引进配套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充分利用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的有利时机,成行成业地引进和培育东部转出的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玩具、珠宝首饰、金属粗加工等加工贸易型企业。根据承接产业的特点,加快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提高园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