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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动员部署。10月中旬,召开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成立编制办公室并召开会议,明确任务,做好分工。

  2.组织培训。11月份,举办规划人员培训班,组织赴外省考察调研活动。

  3.整理资料。11月中旬,完成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评价指标的基础资料、地理信息(GIS)资料、已编制的所有空间规划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料数据库。

  4.课题研究。12月底前,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成果。

  (二)分析评价阶段。

  1.确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技术规程。12月中旬前,确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2.形成区划方案。12月底,形成主体功能区区划初步方案,并与国家规划衔接。

  (三)规划编制阶段。
  1.2008年1-3月,起草规划,完成初稿。
  2.2008年3-6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四)规划报批阶段。
  1.2008年6-9月,完成与国家和相邻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2.2008年10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3.2008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经费保障

  根据国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各省(市、区)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自治区规划编制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县规划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政困难的市县,自治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七、需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研究成果。
  1.主体功能区基础空间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主体功能区区划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 自然灾害危险性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6.环境容量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7.生态重要性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8.生态系统脆弱性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9.自然保护地现状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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