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员部署。10月中旬,召开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成立编制办公室并召开会议,明确任务,做好分工。
2.组织培训。11月份,举办规划人员培训班,组织赴外省考察调研活动。
3.整理资料。11月中旬,完成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评价指标的基础资料、地理信息(GIS)资料、已编制的所有空间规划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料数据库。
4.课题研究。12月底前,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成果。
(二)分析评价阶段。
1.确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技术规程。12月中旬前,确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2.形成区划方案。12月底,形成主体功能区区划初步方案,并与国家规划衔接。
(三)规划编制阶段。
1.2008年1-3月,起草规划,完成初稿。
2.2008年3-6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四)规划报批阶段。
1.2008年6-9月,完成与国家和相邻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2.2008年10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3.2008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经费保障
根据国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各省(市、区)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自治区规划编制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县规划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政困难的市县,自治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七、需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研究成果。
1.主体功能区基础空间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主体功能区区划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 自然灾害危险性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6.环境容量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7.生态重要性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8.生态系统脆弱性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9.自然保护地现状研究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