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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1.成立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穆虹任组长,相关区直部门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编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编制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和政策组。综合组主要负责规划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等。技术组主要负责全区基础空间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规划图件的编制,以及对全区国土空间的分析评价等。政策组主要负责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的研究和制定等。

  4.落实规划工作人员。从区直各部门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队伍。有关单位要服从大局,支持抽调人员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指导、规划人员培训、投资与产业政策和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基础空间信息数据库,牵头开展交通可达性、战略选择分析研究,以及主体功能区区划、综合研究报告起草和规划编制;负责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等。

  自治区经委:参与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研究;提供工业发展现状与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参与经济发展水平分析研究;参与主体功能区指标体系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研究提出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提出土地政策;牵头开展土地资源承载能力、自然灾害危险性分析研究,参与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保护地现状分析研究;提供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地质公园等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参与土地资源承载能力、人口集聚度、自然保护地现状分析研究;提供全区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现状与规划等资料;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参与交通可达性分析研究;提供交通建设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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