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分析研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是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此必须加强区域政策分析研究,并认真做好与国家对口部门相关政策的衔接。
分类管理的财政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投资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土地政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人口政策,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生态环保政策,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研究提出。
(二)综合分析评价。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建立在对国土空间的客观分析评价基础之上。要在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乡镇为单元),拟定全区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技术路线,提出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方案,形成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综合研究报告。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全区及各县(市、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区区域内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明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明确空间开发战略。
--明确自治区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明确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的政策方向、政策力度及其他实施机制。
--明确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四)制定区域发展政策。
在开展区域政策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以及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体系。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扎实推进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