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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5.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分析研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是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此必须加强区域政策分析研究,并认真做好与国家对口部门相关政策的衔接。

  分类管理的财政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投资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土地政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人口政策,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生态环保政策,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研究提出。

  (二)综合分析评价。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建立在对国土空间的客观分析评价基础之上。要在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乡镇为单元),拟定全区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技术路线,提出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方案,形成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综合研究报告。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全区及各县(市、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区区域内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明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明确空间开发战略。
  --明确自治区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明确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的政策方向、政策力度及其他实施机制。
  --明确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四)制定区域发展政策。

  在开展区域政策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以及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体系。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扎实推进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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