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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的批复
》(衢政发〔2006〕75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同时“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用划拨专用章”、“衢州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专用章”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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