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推行“品牌肉”工程建设。商贸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达标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鼓励生猪屠宰厂(场)、肉品供应商联合打造地方肉类品牌。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通过生猪的收购、加工、批发、零售,打造自已的“品牌肉”,逐步形成生猪养殖基地、收购、屠宰加工、肉品批发零售一条龙的供销网络体系。要积极引进或培育大型肉类深加工企业,拉长生猪产业链。工商、税务部门对“品牌肉”经营从市场摊位费用、企业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加强生猪屠宰的执法监管。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衢州市牲畜屠宰监管机构,行使市区牲畜屠宰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未经检验的生猪(牛、羊)及其产品上市等不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机构,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商贸部门作为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对定点屠宰厂、生猪及其产品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开展目标考核和推进“品牌肉”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农贸(菜)市场的监管,指导农贸市场主体开展肉品索证索票工作,扶持“品牌肉”进市场;农业部门负责生猪饲养环节监管,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监督,严格生猪检疫,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市区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放心肉”进学校、宾馆、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工作;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切实防止以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违禁添加剂和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生猪及其产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加强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是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衢州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经费有保障,建立健全生猪及其产品安全责任网和监管网。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市本级生猪储备和应急供应、扶持市区“品牌肉”和“放心肉”工程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考核及检测、执法经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