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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衢市编〔2006〕4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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