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放射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200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2010年全面完成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监控网络,实现计算机联网。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等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三)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严格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乡镇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力量建设,促进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等按要求到位。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力量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依据《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各层次、各类别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实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把安全生产法规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处置、重大危险源监控、区域安全规划、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不同行业和产业特点,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计划,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高危行业在2006年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到2010年全面完成省定工作指标。
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通过专门培训、交流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进一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从2007年开始,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教育培训;继续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重要或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教学计划。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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