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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道路交通。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组织工作机构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继续抓好“安保工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及时开展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4.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继续实行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控制批发单位数量,完善零售网点,实行批发运输配送、零售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民爆器材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爆破作业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建筑施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建设。

  6.消防。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重点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的监督检查,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结合新农村建设,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完善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快城市消防装备建设,强化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7.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查处率;继续开展烘缸、搪玻璃反应锅、冷凝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等五类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

  8.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建设,加快救助船舶更新改造。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实现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加快内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衢江航道建设施工及营运监管,开展渡口、渡船整治,杜绝非法渡运。

  9.民用航空。加强对民航企业的安全监管,消除和防范事故征候。建立和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系统、飞行运行监察系统和航空器适航管理系统。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飞行、机务、空管等制度,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10.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做好农机操作手技能培训,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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