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办法
(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为充实加强我市消防灭火救援力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招对象
征招对象为年龄在18-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政治思想素质好,体格检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愿意从事执勤灭火工作的青年。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征招数量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名额,结合消防部队兵员分布和消防工作任务情况,全市2年内征招170名合同制消防员,其中:2006年征招85名,2007年征招85名。征招名额分配如下:市本级柯城、柯山、西区消防站70名,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各20名。
三、征招管理
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人劳局具体组织实施,并集中举办消防职业培训。经培训考试,从合格者中择优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由市人劳局办理录用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用工性质。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员统一着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补充到一线执勤。合同制消防员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合同制消防员每个合同期为2至3年,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期。合同期满后,转向市场就业。合同期内表现好的,消防部门视情帮助向社会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