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同归侨、华侨、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者,须有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公证书。
5、归侨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归国华侨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侨眷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侨眷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三、《归侨证》和《侨眷证》编号及填写
《归侨证》和《侨眷证》的编号由省外侨办统一规范,格式如下:
区域固定代码号+年份号+系列号+流水号
1、区域名称及固定代码:郑州市01、开封市02、洛阳市03、平顶山市04、新乡市05、焦作市06、濮阳市07、鹤壁市08、安阳市09、三门峡市10、许昌市11、漯河市12、南阳市13、商丘市14、周口市15、驻马店市16、信阳市17、济源市18、省直单位、省管高校及企业19、中央驻豫单位20。
2、年份号取年份的末两位数,并随年份变化依次序延。如:“2007年颁发的《归侨证》、《侨眷证》代号为‘07’、2008年颁发的为‘08’、2009年颁发的为‘09’……。”
3、系列号:《归侨证》为1、《侨眷证》为2。
4、流水号为三位数(001),按办证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如:郑州市《归侨证》编号为:01071001,《侨眷证》编号为:01072001。
5、《归侨证》、《侨眷证》使用计算机统一管理,证件栏目需用专业打印机填写。
四、办理《归侨证》和《侨眷证》的程序
1、省辖市申请人的身份认定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受理材料,省辖市侨务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侨务部门审定确认。
2、省直单位、省管高校及企业、中央驻豫机构申请人的身份认定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外侨办审定确认。
五、几点要求:
1、各省辖市外侨办(侨办)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归侨证》和《侨眷证》办理后的电子档案、文字档案的保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凡在审查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出具证明材料的外侨办(侨办)工作人员,取消其审查认证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外事侨务系统以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家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省纪委驻省外侨办纪检组将会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