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气象灾害严重,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积涝、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约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超强台风、特大干旱、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破坏程度越来越强,应对难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加强和改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49号文件精神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法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综合监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部门要把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加强我区局地和区域气象灾害监测,加快建设一批气象观测站网。“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区建设12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和风廓线雷达、6个卫星接收站、8个国家气候观测站、84个国家气象观测站、14个雷电监测站、26个大气成分观测站、14个移动应急气象站,在每个乡(镇)和中心城市、交通干线、旅游景区以及北部湾沿海地区、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主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林区建设1300个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在大明山、大容山、猫儿山、圣堂山和十万大山建立山区主体气候观测站,形成我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陆面、海面、空中立体化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按照“及时、准确、精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