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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要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从2007年10月开始,有计划地举办全省古籍普查培训班、古籍修复基础培训班和提高班,努力提高古籍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人才。要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五)做好珍贵古籍的修复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设立古籍修复室,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针对古籍所处的保存条件、环境等,提出修复计划和具体方案,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对于一、二级古籍的修复,其修复方案和修复人员须得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省图书馆认可,必要时一级藏品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或省图书馆修复,以免造成破坏性修复。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六)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依照国家古籍数字化标准,开展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我省古籍数字资源库,努力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读服务。同时,利用现代印刷技术,积极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采用数字化、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各市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省政府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各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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