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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辽政办发〔2007〕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创造了辉煌浩瀚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全面记载着我国历史、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成就,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对这些古籍进行妥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保证中华文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文化传承、增进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也是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辽宁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清代以后,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地位逐渐得到提高,文化也随之得到较大的发展。古籍文献从关内大量流传到辽宁地区。东北解放后,这些古籍被省内各类图书收藏机构接收,成为今天馆藏古籍的主要部分。建国以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古籍文献的收藏与整理工作,使得馆藏古籍数量逐步增加,加之古籍复本交换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开明人士捐赠,形成了今天省内图书收藏机构的古籍藏书规模。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古籍保护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保护经费短缺,没有设立古籍保护专项经费;古籍保护设备与保护技术相对落后,需加快补充更新,并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古籍修复人才匮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古籍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很多图书馆库房条件较差,不具备保护古籍的条件。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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