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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五点一线”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和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增加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开发建设协调发展。产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互之间沟通联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及时将产业园区建设中的有关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切实发挥监管作用,采取有力措施,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动开展针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和消防管理工作能力。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市政府要对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部署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吸收公安消防部门参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丰富和完善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的内容,对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提出具体的规划原则和建设要求,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内容不全、深度不够的问题。要在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的同时,尽快着手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意见》编制出科学、完备、操作性强的消防专项规划,形成包括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图集在内的规划成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保证消防专项规划的质量。要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依据国家标准,按照消防专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站、消防装备数量要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消防装备要在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进行配备,使其技术性能具有针对性;要在有市政管网的地区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防水鹤。近期市政供水管网建设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要在重点地区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各市政府要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施统一的领导,组织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办理制度,在规划、设计、施工、日常维护等方面,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产业园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提高产业园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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