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照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域财政政策,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省及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对资源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帮助资源枯竭城市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十)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解决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十一)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力度。继续实施对县区和涉农区共享税收增量返还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增加对县乡的财力投入,落实好国家化解债务的奖补政策,优先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方面的债务。
(十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和出国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坚决控制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支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新机制,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细化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四、进一步做好2008年预算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要编制规范的部门预算。深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建立健全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管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安排年度预算同部门结余资金相结合;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长,对超编人员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和核拨经费。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三是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四是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五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各市政府要将省以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额列入地区总预算,同时在总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本级预算时,省以上对市的“两税”返还按上年返还数加当年上划“两税”增长的预计返还数编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固定结算补助、固定专项补助、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