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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整顿规范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或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4、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酱油、食醋、粮油、乳制品、酒类、饮料、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高、中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强制收回和跟踪抽查等处理措施,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指标或反映产品性能特征指标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退出市场。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城乡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要通过整治使全市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配合实施。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整治,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违法经营食品活动,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食盐、酱油、食醋、散装白酒、奶粉、儿童小食品经销摊点整治,严厉查处经销病死畜禽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行为,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加强季节性及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到今年底,县区所在地及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3个和2个百分点。县区所在地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发改、卫生、质检、商贸部门配合实施。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推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的摊点。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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