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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底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确保人民健康、构建和谐延安为目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质量违法大案,使制假售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部位: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产品: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食用油、酱油、食醋、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矿泉水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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