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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改革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养并重方针,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实行养管分离,事企分开,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2、改革目标:一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二是建立起以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体制;三是建立起市、县、乡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3、理顺职能,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机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理顺县区公路站职能,实行养管分离,县区公路站不再直接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公路专干,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实行养管分离,组建县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各县区分别组建一个养护中心,下设若干个养护工区,承担通县、通乡、通村油路养护工作。公路站的现有人员除按编制留在公路站外,富余人员全部转入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主任实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工资实行浮动。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由公路站转换到养护中心的人员保留事业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按事业待遇标准执行,三金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进人员为完全企业职工身份,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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