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家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西侧滑坡治理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5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关于王家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西侧滑坡治理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王家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西侧滑坡治理
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王家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延市计资〔2006〕203号、延市规选〔2006〕32号、延市土征〔2006〕16号文件批复,同意延安市房产局在柳林镇王家沟村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滑坡治理工程。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次征迁实际,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迁范围和时间:以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迁基本情况:
一、共有被征迁人7户。
二、总动迁户16户,动迁人口76人(包括租赁户)。
三、共需拆迁房屋36间(孔),建筑面积897平方米。
四、征迁面积约116.565多亩(约7.771公顷)
第三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市统征办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