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省财政逐步增加省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完善外经贸发展政策扶持体系,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各地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资金扶持。
(二)加强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扩大出口实施技术改造所需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保证。积极推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类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力度,通过担保机构为机电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问题。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手段,规避出口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大通关”机制。创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在全省推广普及“多点报关、口岸验放”以及电子通关、网上支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整合内陆与口岸的监管资源,构建覆盖全省进出口物流直达系统。继续扩大实行海关诚信企业的适用范围,给予更多的重点机电企业即报即放、先放后税等通关优惠措施。全面推进出口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新模式,帮助我省更多出口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免验政策及简化检验检疫政策。推进“大通关”建设,以“山东电子口岸”为统一信息平台,加快联网进度,建立运营管理机制,逐步达到各口岸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联网核查。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机电产业发展和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推动机电产业发展和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省直各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承担。各地也要进一步强化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调研和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机电产业的发展,以产业提升带动机电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实现出口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