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促进机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五”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达185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由“九五”末的20%提高到31.6%,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但总体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出口增长过多依靠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转变出口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制造业强省的关键时期,机电产品出口要在继续扩大出口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出口效益,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生产体系建设,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实现出口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全面提升我省机电工业整体水平、建设制造业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保持年均增长20%的速度,到2010年,出口规模力争达到350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在产品结构上,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达到150亿美元以上,占全部出口的比重力争达到40%。在组织结构上,到2010年,力争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总量达到10000家,培育5家出口过10亿美元企业,50家出口过1亿美元企业,500家出口过千万美元企业。
(三)原则。坚持技术进步原则,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电产业;坚持集聚发展原则,依托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各类园区建设,提高产业聚集度,增强配套能力;坚持节能减排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坚持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