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大局出发,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发展改革、人事(编制)、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税务、林业、农机、畜牧等部门、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做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保障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改革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间断。
(三)具体工作步骤。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订方案(2008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政策措施,制订切合当地实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2.组织实施(2008年5月底前)。各地按照批复的实施意见,组织完成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3.检查总结(2008年6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检查所属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情况,督促指导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全市的改革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报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