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专项资金,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习的成果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到位率。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重点农业项目(工程)为载体,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推广和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热线、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科技服务的现代化和信息化。积极利用科技下乡、科技示范场、流动科技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五)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多种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六)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在改革和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供销社、邮政物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突出增强推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推广模式,努力建立农技推广长效机制。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要规范推广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