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问题。对市本级直管的三所中学2006年人平发放津贴补贴平均数与市本级公务员人平津贴补贴标准的差额,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补助人数按编制部门核定的初中教师人数为准。
五、关于保留津贴问题。(1)按照市政府赣市府字[2007]9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津贴项目共15项(项目附后),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发放,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按照省财政厅赣财文字[1999]6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只能享受一个部门的岗位津贴,不能交叉、重复享受。(2)在市政中心工作的干部职工,仍按照市委办公厅市办抄字[2002]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赣市府办抄字[2006]130号抄告单精神,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交通费和中餐补贴,在新区工作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3)其他未列入保留项目的津贴一律停止发放。(4)加班费、夜班费等,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规范津贴补贴市直单位名单
2、保留津贴项目表(略)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规范津贴补贴市直单位名单
一、 省已批复的行政单位
纪检委、市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机关工委、农工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办、编委办、老干局、政研室、人大、政协、发改委、物价局、经贸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财政局、财检办、审计局、劳动局、国土局、国土章贡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公安章贡分局、公安黄金分局、交警直属大队、交警黄金大队、巡警支队、特警支队、看守所、交警支队、警犬基地、戒毒所、中级法院、检察院、粮食局、商务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环保局、外侨办、扶贫办、宗教局、人防办、信访局、国资委、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农工党、工商联、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南昌办事处、厦门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二、已上报省待批复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