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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市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市本级应立即着手编制赣州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章贡区、开发区、赣县、南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步展开。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2004年土地利用数据库统计上报数为基数,并结合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工作进度和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划修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修编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关规划和基础资料,主动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六、切实改进规划修编工作方式

  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在前期工作中,各县(市、区)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切实落实规划修编的人员和经费

  (一)人员落实。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编制队伍,一是挑选业务骨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规划修编人员素质;二是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的作业队伍,加强与科研机构的联系,加强交流和合作;三是强化监督和检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经费落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各级财政要落实好规划修编资金,足额安排规划修编工作必需的经费。

  附件: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附:
  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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