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规划修编要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作为规划修编的主要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
市级规划修编不仅要做好上述四个方面的专题研究,还要加强以下二个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
(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
(二)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措施。
四、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
(一)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要求,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对照检查。严格检查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新一轮规划要与现有的各级各种规划协调和衔接,包括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衔接,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各类专门规划相协调。
(三)做好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测工作。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对未来15年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业、交通、水利、商住、服务业等建设用地深入调查研究,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进行科学预测。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赣府厅发[2007]51号文件要求,加强协调,立即安排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对上一轮规划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以上工作和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市级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同步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各项工作报告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经审查论证后,按照规划修编各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编制规划大纲,市级规划大纲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完成,规划大纲经上级批准后,各县(市、区)根据市级规划大纲指标下达情况,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县级规划大纲的编制。市、县规划文本和图件的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