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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既依法严格保护资源,又依法集约保障发展。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地在开展规划修编时,在贯彻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地方特色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

  三、认真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

  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应主要对以下四个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一)耕地保护问题。要围绕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促进发展这个总原则,研究如何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矛盾,如何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质量平衡,如何在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研究提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利用和旧城改造的城乡建设发展路子,逐步实现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乡镇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由分散型向中心村集中的目标。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的总体要求,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方面入手,研究提出节约与集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按照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小村庄合并和“空心村”整治及砖瓦窑的复垦和农村村庄等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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