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要前提,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基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影响。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启动编制,2000年通过省政府批准实施。现行规划的实施对于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推进,全市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规划实施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重新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为2005年至2020年,跨越十五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全面总结上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验,协调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规划修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科学预测今后15年各业用地的需求和用地安排,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