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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疫情发生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除治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批复的《2007年度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尽快落实除治任务,对必须采伐的松木,要坚持先封后伐的原则,精心组织专业队伍统一采伐,保证除治效果,在明年3月底之前完成除治任务。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到除治现场进行具体技术指导和督查。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在抓好疫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未发生区的预防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基层森防站的力量,组织专业队伍,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开展常年定点监测和春、秋两次疫情专项普查,坚持每月松树死亡的“零报告”制度,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疫病监测预防,综合运用生物、化学和物理等方法,降低松褐天牛种群密度。做到除治和预防并重,彻底扭转重除治、轻预防的被动局面。如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和除治工作。各木材检查站必须履行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检查工作,对过往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和运输木质包装材料要进行严格检疫,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的,应立即通知所在地森检机构进行补检。

  四、通力协作,加强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一是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予受理;二是严禁从疫情省、市调入未经检疫的松木、松木产品及松木包装材料;三是实行凭证运输和抵达时的报告制度,从省外调进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运输。从松材线虫病疫情省(区)调进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必须在货物到达的当天,通知当地森检机构复检;四是加强对木材市场、木材加工企业的检疫监管力度,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配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坚决制止违法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五是各调进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应负责对拆箱、开包卸货或货物利用后的松木包装材料及时回收并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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