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7]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当前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传染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对松树是一种毁灭性病害。该病寄主种类多,致病能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重要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2003年我市章贡区发生疫情以来,松材线虫病疫情已在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迅速扩散蔓延,最近又在兴国县发现疫情,全市发生面积2030.5亩。已对全市2000多万亩松林安全构成威胁,如不及时彻底除治,将对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和全市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为坚决遏制疫病的严重发生和传播蔓延的势头,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是各级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预防和除治工作作为巩固“十年绿化赣南”成果的一件大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2003年我市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经过各级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局部地区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防治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尚未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存在一定的麻痹侥幸心理和畏难厌战情绪,过分强调客观因素,对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防治工作的进度和成效。
疫情发生县要尽快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除治工作领导机构。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并过问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帮助解决预防和防治经费等实质性问题;分管领导要负责做好工作部署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二、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大除治工作力度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200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22号)要求,疫情县(区)对已发生疫情的乡镇,严禁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未发生疫情的乡镇需要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必须报省林业厅批准。疫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不得擅自运出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要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新发生疫区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和区域位置显要的疫点,要在3年内做到基本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