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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抢险整体工作结束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

  各县区要认真研究确定切实可靠的通信保障方案,确保救灾通讯畅通。明确上下级及参与应急活动部门间的联络方式,做好通讯记录。
  7.2 应急队伍

  市、县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1)紧急抢险组,由县乡政府、公安、武警、卫生等部门和当地群众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埋人员,并对伤员实施救护;组织受威胁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灾害调查组,以市应急工作组为主体,吸收县乡政府、国土、安监、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灾害发生的时间、性质、规模、原因进行调查,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灾情动态进行调查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确定责任主体,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编写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3)善后处理组:由县乡政府、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吸收市财政局、民政局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资和落实;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到国土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每年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30万元。

  7.3 支援与装备保障

  电信、交通、电力、民政、卫生、公安、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灾支援与保障工作。

  7.4 宣传和培训

  (1)广泛宣传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通过各种报刊和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

  (2)实行条块培训。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参与抢险救灾人员,按业务系统和部门职能,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自行组织上岗前的常规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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