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落实监测责任,形成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地质灾害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在汛期和冻融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2.2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乡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村民手中。
3.2.3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气象局的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为5个等级:
一级:可能性很小;
二级:可能性较小;
三级:可能性较大(注意撤离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做好监测和避让准备);
四级:可能性大(预警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区的人员财产要准备撤离);
五级:可能性很大(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所有危险区的人员立即组织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