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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有效监测,严密布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成  员 市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电信局、气象局、供电局、军分区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制定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应急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资金预算,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好救援物资的运输与储备;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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