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吊盘两侧应有严密的铁网罩,进、出料口应安装活动门。
第13条 连接吊盘必须使用保险滑轮。滑轮与钢丝绳连接应使用不少于4个绳卡,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直径的6倍,要有安全弯,最后一个绳卡离绳端不小于15厘米。
第14条 吊运物料的长度不得超过吊盘尺寸;物料码放高度超过铁网罩,应将物料捆绑牢固;零散物应装入容器内吊运。
第15条 工作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时,吊盘必须落到地面。因故障吊盘暂停悬空位置时,司机不准离开卷扬机。
第16条 严禁人员乘坐吊盘上下。
二 卷扬机
第17条 卷扬机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卷扬机的底座应用道木垫高;操作处应搭设木质操作台。
第18条 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机棚应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良好和清洁、干燥。
第19条 卷扬机固定必须按规定设置。地锚不得捆绑在树上、电杆上。严禁用木镢、铁镢代替地锚。卷扬机固定后,不得有滑动或倾斜现象。
第20条 安装后的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应垂直对正,两者之间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20倍;此段平行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掩,钢丝绳不得与遮掩物或其它物发生接触磨擦。
第21条 导向滑轮严禁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22条 卷扬机不得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咬绳和相互绞压,不得从卷筒上方卷入。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必须保证3圈以上。卷扬机的钢丝绳报废标准应按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第23条 制动轮与制止衬垫间隙应保持均匀。闸瓦开度不大于1毫米,闸带开度不大于1.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