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筹建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筹建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筹建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筹建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的批复》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将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与太原大学分离并进行实质性合并,恢复原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定位
  合并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和太原大学教育学院,恢复组建新的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立足太原,面向全省,在“十一五”期间建成教育理念先进、管理方法科学、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培养培训高素质小学师资双重功能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此基础上,建成中西部地区同级同类院校中的一流师范院校。
  二、学校设置
  (一)规模、学制:在校学生8000 人,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生;另有成人学历教育和在职教师短期培训5000人。
  (二)规格性质: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设置。
  三、新校建设
  在汾东教育城建设新校区,占地500亩,投资约3亿元,兴建教学行政用房11.2万平方米,购置4000万的图书、仪器设备。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太原师范专科学校筹建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耿彦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俊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丁山(市人大副主任)
  成 员: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
      孙王栗(市发改委主任)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