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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大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业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市、县、学校以及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学校要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做好特别优秀学生评定上报工作,同等条件下,特别优秀贫困生优先。
  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等专业学生倾斜。
  全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为我国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我国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分担经费,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中央、省属企业办学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金由市财政按规定逐校核定后,下达给学校,学校在下达的总额范围内根据学生贫困程度,按每生每年1000-3000元,分2-3档划定比例。
  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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