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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为解决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等。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打造和谐文明城市,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开展对全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各项助学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等政策,扩大资助比例,加大资助力度,基本保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要。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学业观和就业观,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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