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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成立县级慈善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成立县级慈善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慈善总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并发〔2006〕52号)要求,为尽快成立县级慈善会,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成立县(市、区)慈善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慈善事业的具体措施,尽快落实。并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县(市、区)慈善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慈善组织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有专人负责慈善会组建工作,在2008年春节前全部成立,选举责任心强,热心慈善事业的县(市、区)领导担任会长,具体落实慈善会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必要工作经费等问题,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社会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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